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则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8小时,均匀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越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企业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能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采购人员、局部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规范工作时间权衡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局部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消费特性、工作特殊需求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合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则〉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关于因工作性质或消费特性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职工,企业都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则》的有关条款,在保证职工身体安康并充沛听取职工意见的根底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恰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和消费、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设何肯定?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据规范工时制度合理肯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规范,以便布置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依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方法,依据劳动者的实践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状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 国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八小时、均匀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越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的工时制度合理肯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规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消费特性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能够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布置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消费运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普通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殊缘由需求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的限制:
(一)发作自然灾祸、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要挟劳动者生命安康和财富平安,需求紧急处置的;
(二)消费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备发作毛病,影响消费和公众利益,必需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背本法规则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布置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布置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布置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布置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度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休假。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照按劳分配准绳,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程度在经济开展的根底上逐渐进步。国度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消费运营特性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肯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程度。
第四十八条 国度实行最低工资保证制度。最低工资的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范。 第四十九条 肯定和调整最低工资规范应当综合参考下列要素:
(一)劳动者自己及均匀奉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均匀工资程度;
(三)劳动消费率;
(四)就业情况;
(五)地域之间经济开展程度的差别。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自己。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加班费规范的相关学问: 加班、加点费习气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依据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则》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而,假如布置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假如布置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依据最新劳动法规则,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元旦、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假如在以上日期布置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则》第十三条规则:“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布置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则的准绳,分别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越法定规范工作时间的局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则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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