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分歧,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担任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维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培训、激进机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树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树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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